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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,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,直到如今才明白,可是太迟了,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。
明珠有点担心地看着锦绣站在窗前烫衣服,烧红的熨斗在湿布上滋滋地冒着热气。
见过了左震,回来已经好几天了,锦绣却绝口不提那天的事情,就好像,什么都没有发生过。
她恢复了正常的生活,不再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里,开始研究最新式的衣裳样子,最时髦的首饰花样,闲来剪剪花、吹吹箫、看看书,偶尔也会和霜秀阿禧她们几个聊聊天。
看上去,她就跟别人没什么不同,娴静地过着日子,一天一天就那么过去。
可不知道为什么,明珠不觉得高兴,她分明感觉得出来,锦绣一日比一日消沉。
在她那双眼睛里,仿佛总是空的,看不见一丝真正的快乐或是悲哀,她的反应总是慢半拍,脸上的神色总带着三分恍惚,就连她笑的时候,那笑容也是假的,就好像戴着一只笑脸的面具。
明珠远远看着锦绣的时候,竟觉得心里无端端地发寒,就好像在看着一具空壳,她也在说话也在笑,努力地维持着自己的“正常”,可是看着她的背影,却叫人觉得那么孤单。
不能再让她这么下去了。
明珠深深叹口气,直到这一刻,才发现自己对锦绣那种本能的保护欲。
到底是姐妹,身体里面都流着一样的血液,她总不能眼睁睁看着锦绣就这么毁了自己,更何况,这一切也都是因她而起。
走过去拍了拍锦绣的肩膀,明珠闲闲地打开了话题:“这件衣裳,都已经是去年流行的样子了。
”她有一搭没一搭地帮锦绣扯平那件正在熨烫的衣服,“不如再去订做几件新的。
过几天还有一个酒会,你也很久没出去了,不如一起去看看热闹,多认识几个朋友,也省得你天天闷在家里。
” 锦绣只是淡淡一笑。
都说衣不如新,人不如旧。
可是这件杏子色的印花织锦旗袍,就是当日左震派人送给她,她第一天穿了去百乐门的那一件。
因为自己喜欢它那么宜人的颜色,那么精细的手工,所以穿在身上的次数最多,现在已经有三分旧,仿佛当初鲜艳的颜色也略褪了些;可是在她心里头,最钟爱的始终还是这一件。
“可是你总不能一直闷在屋子里,现在天气也暖和起来了,外面风景一日比一日好看,最近流行开茶会,上次碰见冯四少,他还问起,‘怎么荣姑娘一直没在百乐门露面’?英东也说没了台柱子,生意一天不如一天。
”明珠看着她,“难道你真的要放弃百乐门?好不容易闯出名气,现在放弃,未免太可惜了。
” 锦绣笑了笑,“当初你的名气不知道比我大多少,全上海没人不知道殷明珠,最后还不是因为向先生,说不要就不要了。
” 明珠这句话问得冲口而出,锦绣怔了怔,沉默片刻,才低声道:“我想离开,是因为我已经失去了他。
” “你说的这个他,是左震?”明珠蹙起眉,“既然知道事情已经不能再挽回,不如放开手,这样钻牛角尖只能毁了你自己,你知道不知道?” “打算?”明珠一哂,“打算做什么,和能不能做到,根本就是两回事。
你如果真的要忘记,那么扔了他送的衣裳,扔了他送的首饰,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,在百乐门的舞台上颠倒众生。
这才是忘记。
” 锦绣的手一抖,“哎呀”一声,熨斗烫了手。
“烫到没有?!”明珠吓了一跳,一把拉过她的手,仔细看了看,“还好,没伤着。
”一边说,一边回头去找药膏,“我记得抽屉里有支烫伤膏,哪里去了……” 锦绣却站在那里怔神。
烫到没有?还好,没伤着。
这句话怎么这样的熟悉?忽然记起那天,左震在百乐门教她跳舞的那一天,他的烟灰掉下来,掉在她的手臂上,当时——他也说过这句话。
他也曾经这样握住她的手,紧张地探视,当时不小心泄露的一丝怜惜一丝紧张,她却还以为是自己眼花。
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,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,直到如今才明白,可是太迟了,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。
明珠已经在屋子里翻箱倒柜地找出了那支烫伤膏,过来递给锦绣,“快去洗洗手,涂点药膏,看手背都红了。
” 锦绣接过来,却忍不住心里再一酸。
这支药膏——这支药膏,分明是当日她被热酒烫伤了手,左震吩咐侍应送出来的。
她一直收在身边,却被明珠翻了出来。
明珠说得一点都没错,她这样,不能算忘记。
她应该扔了所有他送的东西,重新打扮整齐,重新回到百乐门,继续跳着她的舞,继续周旋在或生或熟的客人中间,这才是她应该过的生活。
可是,就连一句话,一支药膏,都叫她想起那个深深刻在心上的名字,她哪来的勇气再踏进百乐门?那里每一寸地方,每一分空气,都有着他的影子,他的气息! 不是不想忘,而是不能忘。
每一天,每一夜,都总是在睡梦里忽然清醒,黑夜那么静,四周悄无声息,只有她一个人对着四面墙,回忆那么清晰,从心底纷沓而来,扯起一阵一阵辛酸和绞痛。
常常从噩梦中惊醒的那一刻,都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醒着,还是在做梦?眼泪到底是在梦里,还是真的流下来,无声无息,在寂静的黑暗里流得那么汹涌。
越是想逃避,就越是会想起,她何尝不知道自己傻,何尝不想摆脱一切重新做人,就当作一切都没有发生过。
可是,说来容易做来难,太多事情都不由人。
“锦绣,你又走神了。
” 明珠在一边无奈地叹了口气,“不要再胡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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