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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盟于洮。
王人者何?微者也。
曷为序乎诸侯之上?先王命也。
(衔王命会诸侯,诸侯当北面受之,故尊序于上。
时桓公德衰,甯�之盟常会者不至,而陈、郑又遣世子,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。
洮,他刀反。
) [疏]注“甯�”至“不至”解云:在上七年传也。
其常会者不至,正以卫侯、许男巳下不至也。
注“而陈”至“世子”解云:即世子款、世子华之属是也。
郑伯乞盟。
乞盟者何?处其所而请与也。
(以不序也。
) [疏]“乞盟者何”解云:正以盟是常事,自应得与今而言乞,故执不知问。
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?盖酌之也。
(酌,挹也。
时郑伯欲与楚,不肯自来盟,处其国,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束,无汲汲慕中国之心,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。
不录使者,方抑郑伯,使若自来也。
不盟不为大恶者,古者不盟也。
遣使,所吏反,下“录使”同。
) [疏]注“不盟不为大恶”解云:知非大恶者,正以郑伯不贬不绝故也。
若其是大恶,宜如陈佗之贬爵而书名也。
知古者不盟者,桓三年传云“古者不盟,结言而退”是也。
夏,狄伐晋。
秋,七月,�于太庙,用致夫人。
用者何?用者不宜用也。
致者何?致者不宜致也。
�用致夫人,非礼也。
(以致文在庙下,不使入庙,知非礼也。
礼,夫人始见庙,当特祭,而因�诸公庙见,欲以省烦劳,不谨敬,故讥之。
不日者,下用失礼明。
大,音泰。
始见,贤遍反,下同。
省,所景反。
) [疏]“用者何”解云:欲言失礼,而经不明;欲言得礼,而文言用,故执不知问。
“致者何”解云:见夫见庙礼当特祭,�而言致,故执不知问。
注“礼夫”至“特祭”解云:正以三月见庙,见庙期限,明其不得因事为之,故知然也。
注“不日”至“礼明”解云:正以隐五年“考仲子之宫”下,注云“失礼鬼神例日”然则此亦失礼,而不书日,故知用在庙下,失礼已明,不劳举日也。
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贬,曷为贬?(据夫人姜氏入不贬。
) [疏]注“据夫”至“不贬”解云:即庄二十四年“八月,丁丑,夫人姜氏入”是也。
讥以妾为妻也。
(以逆不书,入庙当称妇姜,而称夫人者,夫人当坐篡嫡也。
妾之事嫡,犹臣之事君同。
篡嫡,初患反;下音的,下同。
) [疏]“以逆”至“不书”解云:欲道传家知以妾为妻者,正以初逆不书,与桓、庄之属夫人文异故也。
“入庙当”至“嫡也”解云:言入庙当称妇者,正以妇者,服也,对舅姑服从之辞也。
今而称夫人,作不服之称,明其有篡嫡之心,欲得为夫人,是以称之曰夫人,见其当有篡嫡之罪矣。
犹如桓、宣篡弑得即位,是以春秋亦如其意,书其即位,明其本意耳。
注“妾之事嫡,犹臣之与君同”解云:注言此者,欲道妾之篡嫡欲得为夫人,而春秋书之曰夫人,犹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,而春秋亦书其即位之义矣。
其言以妾为妻奈何?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。
(以不致楚女,及夫人至皆不书也。
僖公本聘楚女为嫡,齐女为媵,齐先致其女,胁僖公使用为嫡,故致父母辞言致。
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,起齐先致其女,然后胁鲁立也。
楚女未至而豫废,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。
) [疏]注“僖公”至“为媵”解云:春秋说文。
注“故从”至“言致”解云:即成九年“夏,季孙行父如宋致女”是也。
注“起齐”至“书也”解云:皆欲道若齐女未至,而已胁鲁之时,可以书其至。
今先致其女,乃后胁鲁为夫人,其初至之时乃为媵妾,是以不得书其至矣。
冬十有二月,丁未天王崩。
(惠王也。
) 九年,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
何以不书葬?为襄公讳也。
(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,有不子之恶,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恶,故讳不书葬,使若非背殡也。
说,音悦。
为襄,于伪反,下注“为天”、“为桓”皆同。
) [疏]“何以不书葬”解云:正以隐十一年“公薨”之下,传云“何以不书葬”彼注云“据庄公书葬”然则彼巳有解,故不重释。
注“襄公”至“周公”解云:在下经文。
注“后有”至“殡也”解云:即下十八年传云“曷为不使齐主之?与襄公之征齐也”桓公死,竖刀、易牙争权不葬,为是故伐之也”是为齐之文也。
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
宰周公者何?天子之为政者也。
(宰,犹治也,三公之职号尊名也。
以加宰,知其职大尊重,当与天子参听万机,而下为诸侯所会,恶不胜其任也。
宋未葬不称子某者,出会诸侯,非尸柩之前,故不名。
恶不,乌路反。
胜,音升。
) [疏]“宰周公者何”解云:欲言三公,而文加宰;欲言卿士,经书周公,故执不知问。
注“宰犹治也”解云:正以宰者,和治之名,得为治事之义。
注“而下”至“其任也”解云:如此注者,欲决上五年首戴之会,总序诸侯,乃言会王世子。
若以世子为会主,致诸侯于此,会而会之然也。
今此宰周公,文与彼异,故知下为诸侯所会。
注“宋未葬”至“不名”解云:庄三十二年传云“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”然则宋未葬,宜称子某,而章称子者,非尸柩之前,无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之义。
知宋未葬者,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,下有七月之文,当此之时未满五月,是以知其未葬。
若然,案桓公十一年“郑忽出奔”传云“忽何以名”注云“据宋子既葬称子”者,正以其非居尸柩前,故作既葬之称,非谓葬讫。
其说在彼。
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。
此未�人,何以卒?(据杞叔姬不卒。
) [疏]“此未�人,何以卒”解云:正以文无所系,知其未�人。
注“据杞叔姬不卒”解云:宜作伯姬字,即庄二十七年“春,公会杞伯姬于洮”注云“伯姬不卒者,盖不与卒于无服”此未�人,何以卒乎?故难之也。
案春秋之内,唯有“杞叔姬来归”成八年冬“杞叔姬卒”更无叔姬不卒之事,故如此解。
许嫁矣。
妇人许嫁,字而笄之。
(字者,尊而不泄,所以远别也。
笄者,簪也,所以系持发,象男子饰也。
服此者,明系属于人,所以养贞一也。
婚礼曰:“女子许嫁,笄而醴之,称字。
”笄,古兮反。
泄,息列反。
别,被列反。
簪,庄林反。
) [疏]注“字者”至“远别也”解云:正以字尊于名,故言尊而不泄。
所以远别者,正以内之公子为大夫者,卒皆称名;而内女许嫁,卒而称字者,所以远别之故也。
注“婚礼曰”至“称字”解云:士婚礼记文。
彼注云“许嫁,巳受纳微礼也。
笄女之礼,犹冠男也,使主妇女宾执其礼”是也。
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
(不以殇礼降也。
许嫁卒者,当为诸侯夫人,有即贵之渐,犹侠卒也。
日者,恩尤重于未命大夫,故从诸侯夫人例。
侠,音协。
) [疏]注“许嫁卒者”至“夫人”解云:则知许嫁于大夫者不卒之,何者?为大夫妻者贱,虽至其家,卒犹不书,况其许嫁乎!注“犹侠卒也”解云:在隐九年春三月“侠卒”彼传云“侠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彼注云“未命所以卒之者,赏疑从重。
然则未命大夫所以卒之,以其将为大夫,有即贵之渐,赏疑从重,故录之”今此许嫁之女,亦有将为诸侯夫人之渐,故得书之。
注“日者”至“夫人例”解云:以侠卒不日,故言日者恩尤重于未命大夫,故从诸侯夫人之卒例,皆书日,成八年“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”之属是也,故言从诸侯夫人例。
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
桓之盟不日,此何以日?危之也。
何危尔?贯泽之会,桓公有忧中国之心。
不召而至者,江人、黄人也。
葵丘之会,桓公震而矜之,叛者九国。
(下伐厉善义兵是也。
会不书者,叛也。
叛不书者,为天子亲遣三公会之而见叛,故上为天子,下为桓公讳也。
会盟一事不举重者,时宰周公不与盟。
不预,音豫。
) [疏]“贯泽之会”解云:即上二年“秋,九月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”是也。
而此言于贯泽者,盖地有二名。
然则案彼经盟,此言会者,举其初会而言也。
彼直书盟者,举重故也。
注“下伐”至“是也”解云:即下十五年“秋,七月,齐师、曹师伐厉”注云“月者,善录义兵,厉,葵丘之会叛天子之命也”者是也。
注“会不”至“叛也”解云:言厉等九国,亦在于会,而葵丘之会不书之者,以其叛天子之命,故不录之,但书曹伯以上于会。
注“会盟”至“不与盟”解云:正以文十四年“公会宋公”已下“同盟于新城”然则彼是会盟一事,举盟以为重,不言会于某,今此会盟并举,故须两解之。
言宰周公是时实不与盟,若言公会宰周公、齐侯巳下盟于葵丘,则是文害其义。
不举盟,直书上会,会轻于盟,失举重之例矣。
以此之故,必须两举,书云诸侯盟于葵丘,则知周公不与盟矣。
震之者何?犹曰振振然。
(亢阳之貌。
) [疏]“震之者何”解云:欲言是善,而盟书日;欲言其恶,贤伯所为,故执不知问。
矜之者何?犹曰莫若我也。
(色自美大之貌。
) [疏]“矜之者何”解云:既名贤伯,美见天下;而取夸矜,异于本行,故执不知问。
注“色自美大之貌”解云:谓其颜色自有美大之势。
甲戌,晋侯诡诸卒。
(不书葬者,杀世子也。
诡,九委反。
) [疏]注“不书葬者,杀世子也”解云:在上五年春。
凡君杀无罪大夫,例去其葬以绝之。
冬,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。
此未逾年之君,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?(据弑其君舍,不连先君。
连名者,上不书葬子某,弑君名未明也。
杀其,音试,下及注放此。
) [疏]注“据弑”至“先君”解云:即文十四年“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注“连名”至“未明也”解云:言名未明者,弟子本意,正欲问弑其君之子,而连奚齐何之者,恐人不知奚齐之名,为是先君未葬称子某,似若子般、子野之属是也;为是被弑之故称名,似若诸儿、卓子之属是也,是以将名连弑问之,欲使后人知其称名之义。
杀未逾年君之号也。
(欲言弑其子奚齐,嫌无君文,与杀大夫同;欲言弑其君,又嫌与弑成君同,故引先君冠子之上,则弑未逾年君之号定,而坐之轻重见矣。
加之者,起先君之子。
不解名者,解言杀,从弑名可知也。
弑未逾年君,例当月,不月者,不正遇祸,终始恶明,故略之。
冠,古乱反。
见,贤遍反。
) [疏]注“则弑”至“见矣”解云:言罪差于成君,与杀大夫异矣。
注“加之”至“之子”解云:若不加之,嫌是君子为一人故。
注“不解名”至“知也”解云:正以传云“弑未逾年君之号”止答上云“其言弑其君之子何”之文,故云不解名矣。
既解言弑,则书奚齐之名,由弑之故明矣,是以不复答之。
注“弑未逾”至“略之”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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